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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互联网香烟打假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8-03-23
当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 烟草专卖 品已成为普遍现象。虽然,随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以及 香烟专卖 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香

  当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成为普遍现象。虽然,随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以及香烟专卖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香烟市场得到了持续的稳定和净化。然而,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实施涉烟违法犯罪的活动已成为涉烟违法犯罪的最新动向和重要趋势。仍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严重影响和扰乱了正常的香烟市场秩序。面对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人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通过对当前香烟市场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谈谈对互联网香烟打假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互联网售烟对香烟市场的影响

  大部分地市都普遍存在香烟销售量与实际消费量不相符的情况,辖区市场仍有非法渠道流入的“假冒香烟”、“外地码香烟”出现。由于香烟是专卖的商品,非法经营获得利益比较可观,有利益就会有人冒险,而且被查处后受法律惩处比较轻,众多不法烟贩受利益驱使,还是隐匿着从事制售假冒香烟活动。特别是现在假烟销售宣传紧跟网络通讯方式,如利用微信、QQ、陌陌等。有些消费者反映经常会收到如此短信或邮件“我厂专业生产经销各种高中低档品牌香烟,X先生13XXXXXXXXX福建云霄香烟”。说明市场上网络涉烟案件仍有线索信息可以利用,这就要求我们专卖稽查人员细心听,认真查,不放过一丝微小案源。

  二、互联网涉烟案件特点与分析

  (一)查线难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涉烟案件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开设网络商铺,二是自建售烟网站,三是通过聊天软件、博客、论坛等渠道,发布涉烟广告信息等。由于互联网具有身份虚拟性、无界传播性、实时交互性的特点,违法分子隐蔽在幕后,通过在互联网虚拟空间里注册虚拟人物从事违法交易活动。大部分现在的不法分子都在互联网上开始虚拟店铺,专门用来销售假烟,所有的交易都是在QQ上先谈好假烟品牌、数量、价格,然后在网上交易平台假借“其他交易”完成假烟交易后由物流送货,而主犯一般都躲在幕后,无法有效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查找线索证据难度加大。

  (二)深挖难

  违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联络订货,物流配送,中介转账,人货分离、地域广泛,线索无法衔接,涉烟非法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这种电子化交易和第三方物流配送的方式极大降低了违法分子被查处的风险。往往都是在A地注册店铺,B地发货,C地收款,E地消费,分工协作,职责明确。案件进一步深挖受阻,致使难以做到追根溯源,无法查个水落石出。各关系人组织分工严密、假烟运输交接方式非常隐蔽、网络销售假烟不易追查、假冒香烟多为畅销品牌、经常变换假烟送货方式等,给深挖线索带来很大困难。

  (三)定罪难

  互联网涉烟案件跨区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往往采用多批次、少数量的方式进行,单次交易的数量和金额不会很大,以这种方式销售涉烟商品不易被相关监管部门发现。一是涉案案值不超过法律追诉的标准,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的制裁,犯罪事实认定困难。二是由于涉案地域广泛,受管辖权限所限,多地市多家部门取证、固证协调工作都有一定的难度。在查处过程中容易断线,易造成多个线索无法关联印证核实,使得案件成为“死案”。

  由此来看,互联网涉烟案件已形成完整模式。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模式可概括为“网上交易订货,快递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具体操作手段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网上交易和结算方式,通过伪装物流手段实现暗中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冲击了烟草专卖体制,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三、互联网香烟打假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

  现实工作中,线索往往是来源于广大的零售户和消费者。所以我们专卖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方式广泛开展烟草专卖制度宣传活动,使“网络售烟”的违法性深入人心。同时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布“12313”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使大家充分了解烟草行业的投诉途径和方式。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与不法分子斗争当中,形成一种打防并举的良好氛围,为香烟市场的规范经营起到更好的监督和协调作用。要向消费者宣传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兑现案件信息提供人员的举报奖励,充分保障打击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做好举报保密工作,一方面,制定完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另一方面,要由固定的专人负责举报情况工作。

  (二)分类情报信息,协调联合打击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通过利用网络巡查、举报投诉等各种途径收集违法信息,对收集到的线索情报整理分类,筛选有价值线索。烟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通信、公安、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得到大力支持与帮助,深入开展调查经营,解决好案件的管辖权等问题。加强研讨,实现大面积的跨部门、跨区域、跨省市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协查制度等,以形成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同电信和网络营运商之间信息反馈和沟通,双方积极配合,及时关闭违法网站,屏蔽、删除有关违法信息。切断违法分子交易平台。要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以及互联网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建立健全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办案机制,做到沟通协调顺畅、执法配合密切,形成强大的香烟打假合力。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办案水平

  进一步充实互联网涉烟案件办案队伍,调配专业技能人才,为侦办互联网涉烟案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一方面,专卖部门要聘请相关部门技术能手,培训互联网监管技术、手段、方法、先进办案经验的学习,进行实战训练和工作交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对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能力侦办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专卖部门要抽调熟悉互联网业务的人员,负责网络监控。通过多种方法来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保存有关页面、记录,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由专人负责建立互联网涉烟案件情报信息记录台帐,深入清摸排查,固定相关证据,多角度查询利用信息线索,不只为结案而忽略情报间的关联性。在案件经营工作中,要按照“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培养信息收集、线索分析、实地勘察、调查取证、现场行动、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能手,为经营案件的侦破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虽然互联网涉烟案件有自身特点,但是仍然不能放过三流即人流、资金流、物流。只不过采取的方式和手段比传统涉烟犯罪案件要隐蔽,办案人员应当按照“见烟、见人、见网”的思路,理清头绪,将重点放在网络团伙上、下线的深挖上,要把终极目标定位在抓获网络团伙的主要上线和骨干人员上来,力求一网打尽,彻底铲除。总之,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新型手段,具有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快、覆盖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面对挑战,专卖人员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研究探索互联网涉烟案件的侦办策略。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局要加强对打假人员的教育培训,练好基本功,夯实专业技能基础,建设一支熟悉打假业务、法律素质高、侦查破案能力强的香烟打假队伍,要进一步贯彻国家局打假工作要求,努力把制售假烟活动遏制到最低程度,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打防并举,坚持防与治、教与惩相结合,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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