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因城镇改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零售户高某位于丰惠镇丰城路的小店拆迁。他将库存卷烟放到自己名下的另一间店铺售卖,很快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处。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高某将丰城路店铺的卷烟拿到其他店铺售卖,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因此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高某原店铺拆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拆迁证明,符合许可证变更条件。因此,在完成许可证变更后,原店铺卷烟依然可以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