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收到消息,有不少亲私自定制或网上购买带有“中国烟草”标志的烟柜。
小编深知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也理解各位亲想通过提升门面形象来吸引更多的客户。
但小编要温馨提醒各位亲,不能擅自使用“中国烟草”的标志!因为,这违反了《商标法》。
下面,小编也附上《商标法》的相关条例供各位亲了解。希望各位亲记住小编的提醒,不要随意做一些违反规定的事情~~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