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零售户叶某摆摊售烟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处。他认为自己是持证户,不应被查。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综上所述,即使持有许可证,也不能摆摊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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