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孙先生在城区经营一家便利店,由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马上就要到期,近日孙先生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当地烟草专卖局当场受理,并安排两名专卖管理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次日,专卖管理人员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发现,该便利店旁边新增了一所中学,于是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孙先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再进行延续办理。
对此,孙先生不解,认为自己当年办证的时候手续齐全,也经过实地核查,并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现在提出延续申请,却不予许可?
【分析】
本案例中,孙先生在初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其店铺周边没有学校,经实地核实后条件符合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其店铺周边的新学校于孙先生提出延续申请的一个月前迁址到现在位置,距离其便利店较近。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中的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经核查,孙先生店铺周边新增的学校为普通高中。因此,当地烟草专卖局对孙先生做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不予许可的决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