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零售户王先生经营着一家副食店,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马上就要到期了。近日,他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当地烟草专卖局在进行审查时发现,该零售户因年事已高,想把副食店交给儿子打理,正在以其儿子的名义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于是,工作人员当场告知王先生,如以其儿子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原许可证不能再延续。
对此,王先生不解,认为自己当年办理许可证的时候手续齐全,也通过了实地核查,并不存在问题,为什么现在却不能延续?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本案例中,王先生在初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时,使用的是他本人的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实地核查后符合条件遂成功领取了许可证。如该店铺以王先生儿子的名义,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继续经营,则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原许可证不能再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