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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无证经营且无许可证售烟 被罚3500元
发布时间: 2019-07-10
7月8日,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肥东县工地板房里的小卖部无证经营及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的行为,行政处罚3500元。 今年5月15日,肥东县市场监管

7月8日,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肥东县工地板房里的小卖部无证经营及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的行为,行政处罚3500元。

今年5月15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位于肥东县撮镇青洛河路中梁美好上院工地生活区的小卖部涉嫌无照经营,要求依法查处。5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史某经营的小卖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史某未能提供营业执照。5月20日,该局接肥东县烟草专卖局的案件移送函,该单位发现史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5月22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3月22日,史某和美好上院项目部签订小卖部承包协议,美好上院项目部向史某提供一间板房作为经营场所。该小卖部是史某自已投资的,投资额约为4万元,于2019年3月底开始实际经营,当时没有申请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经营品种为烟、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等,主要的销售对象是工地的工人们。该小卖部营业额约为400元/天,至案发营业总额约2万元,其销售过程没有记账,没有发票收据等凭证。

2019年5月初,史某从合肥市和安庆市的几家超市购进了一批真品卷烟,其进货过程没有发票。截至被查获,该批卷烟没有销售。根据肥东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明该批涉案卷烟的货值金额为10165元。

史某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零售业务、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业务,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责令史某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史某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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