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在朋友圈、网页看到“茶烟”销售或者是招代理类似的信息,但是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呢?这期将围绕“茶烟、花烟是否可以销售”以及其他零售户朋友在日常经营遇到的困惑为大家答疑解惑。
别急,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近有微信好友给我发茶烟的内容,说代理这款产品利润空间大,可以茶烟是无尼古丁的,很健康,我可以相信吗?
我看有零售户在卖茶烟、花烟类似的产品,想问下这种“花烟”“茶烟”属于烟草专卖品吗?
这需要分情况看待。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这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如果经鉴定“花烟”“茶烟”这些产品中含有烟丝,那么就属于烟草制品,烟草部门能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产品中只有花或者茶叶,那就不属于烟草专卖品,销售这类商品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属于烟草部门监管的范围;如果“花烟”“茶烟”生产者存在购进并使用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进行生产或者将烟用丝束加工为滤嘴棒的行为,就属于非法行为,烟草部门可以联合公安部门追查“花烟”“茶烟”的生产点,从源头上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有以零售户朋友,还没办理下来烟草专卖许可证就在自己店开始卖烟了,烟草局相关人员在市场走访过程中,不仅搜查了店铺还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想问下这种行为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所以进行处罚的应该是工商机关调查处理,而不是烟草局。
有附近的高中生来店里买电子烟,我可以卖给他们吗?
不可以。
根据2018年最新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内容中明确表明了在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通告表示,2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的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虽然该通告并不是法律法规,也建议零售户朋友不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以及电子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