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零售户杜某的零售店检查时,查到一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按照规定,该县烟草专卖局对其处以进货总额8%的罚款。此后,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该县烟草专卖局遂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因此,杜某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杜某拒不缴纳罚款,该县烟草专卖局可对其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