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县零售户王先生问:我在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建设路开了一个以经营烟酒、副食、百货为主的商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我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提交的商店名称为“优佳便利店”,工作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却将我的经营业态确定为食杂店。请问我商店的经营业态为什么不能是便利店?
灌云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便利店和食杂店的划分不能以店名是否有“便利”二字来简单区分。便利店一般有比较明显的品牌形象,进行开架自选,卫生状况良好,陈列规范,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纳入食杂店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便利店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经营品种一般在1000种左右,有显著的统一的商业品牌形象,结算在收银处采用POS机扫码统一进行,营业时间14小时以上,管理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从您的经营面积和营业情况看,您的商店划分为食杂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