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两名被告人为牟利无证贩卖香烟,面临法律的制裁。
2018年10月下旬,方某、郑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商议每人出资5万元人民币,从西宁倒卖香烟至西安牟利。郑某负责在西宁收购香烟并通过物流发往西安,方某在西安接货、销售。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两人多次从西宁倒卖香烟至西安销售,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转账。后方某和郑某分别在西安、西宁被查获,涉案总金额40余万。
10月24日上午灞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方某、郑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