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宋先生问:我开店用的房屋因为使用年限较长,需要翻修改造。因此,我打算先把烟拿到自己家里摆卖,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因此,您不能随便更换店址卖烟。建议您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停业,待房屋翻修改造完成后再申请恢复营业。需要注意的是,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