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莒南县张先生问:我是今年年初办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因家里有事,一直没有经营卷烟。之前专卖执法人员让我去办理停业手续,我想着马上经营就没去,一拖半年多,前段时间专卖执法人员把许可证收回了。这新办的许可证咋被收回了?
莒南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郭晓慧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烟草专卖局视为歇业,因此依法收回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想继续经营卷烟,可以提出新办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