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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期满,未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 2019-08-06
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段时间因身体不好无法经营,向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申请,办理停业3个月。现在停业期满,我身体尚在康复期,无法提出恢复营业申请。请问未及时提出

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段时间因身体不好无法经营,向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申请,办理停业3个月。现在停业期满,我身体尚在康复期,无法提出恢复营业申请。请问未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有影响吗?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因此,您由于身体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恢复营业申请,应在申请的3个月停业期届满后6个月内进行办理。一旦超出6个月的期限,发证机关将予以公告一个月。之后,如果您仍未办理恢复营业申请,发证机关将收回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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