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期,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个体工商户邱先生新租了一个店面,主销服装,同时还想经营卷烟。他从房东处得知,原租户已申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租约到期后直接离开了。邱先生咨询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得知因原租户未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他无法新办许可证。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因原租户未办理歇业手续,邱先生是无法新办许可证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邱先生可以通过房东与原租户联系,由其提出歇业申请。如联系不上,则需要等待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
建议租赁者租赁房屋前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与房东、原租户等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