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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搬迁后能延续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 2018-11-05
滨州邹平县零售户王先生问: 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前不久我向烟草专卖局提交了搬迁后地址为黄山二路58号的延续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却被告知不能对原许可

  滨州邹平县零售户王先生问: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前不久我向烟草专卖局提交了搬迁后地址为黄山二路58号的延续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却被告知不能对原许可证进行延续,请问这是为什么?

  邹平县局工作人员李成学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您的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属于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因此烟草专卖局不予延续的决定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您应当及时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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