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父亲开了一家烟酒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是父亲的名字。近年来,烟酒店主要由我经营,父亲偶尔搭手帮忙。之前客户经理经常提醒我变更许可证上的名字,我总觉没必要。今年6月份,父亲因车祸意外去世,我到烟草专卖局办理变更手续,却被告知无法办理,需注销后重新申请。请问为什么不能办理变更手续?许可证注销后我还能继续经营卷烟吗?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您父亲在世时,是可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但这种变更事项的前提是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持证人去世后,家属是不能变更许可证的。您这种情况需要在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许可证后,提交申请办理新的许可证。在新的许可证办理下来之前,您不能再继续经营卷烟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