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的管某为非法牟利,将泰州、南通等地香烟,偷运到其他城市卖,从而赚取差价。9日,扬中警方介绍,管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倒卖上千条卷烟。
警方告诉记者,今年30岁的管某之前在某酒厂工作,在做酒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些卖香烟的朋友。聊天过程中,他知道有些烟在收购地不好卖,但是在其他城市是好卖,于是便动起了小心思。
4月29日,管某从无锡出发去泰州兴化、南通如东两地购买香烟,准备将香烟带回常州、无锡等地贩卖。途经泰州大桥时发现车辆没油了,就在扬中八桥下高速后去加油,不想被扬中三桥派出所盘查后“意外”查出。此后,移送至城西派出所处理。
审查中,管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在其车上发现有芙蓉王635条、白利群166条、小苏烟130条、红南京50条、炫赫门195条、大苏烟20条、硬七星43条,共计1239条香烟,价值239555.5元。
近日,经过扬中市烟草专卖部门的鉴别,这批香烟全部为真品。但外包装盒上的喷码被人为破坏。而根据相关规定,烟草实施专销专供,不能跨地区销售。故此,管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扬中警方取保候审。
警方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