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琼海一男子蒙某天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700余条,涉案金额8万余元。近日,海南一中院在万泉河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7年初到2018年8月间,被告人蒙某天利用其曾在琼海市“亚辉百货商行”送货时的客户群,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兜售假烟。蒙某天低价进购芙蓉王、利群、白沙、双喜等品牌假烟后,销售给经营商行的定安县翰林镇的陈某雅、黄某妹及岭口镇的周某淦、吴某民、翁某芬。蒙某天共销售硬芙蓉王、利群、白沙、双喜等品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765条,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共计87373元。2018年11月12日,蒙某天到定安县公安局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蒙某天明知烟草专营的规定,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