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网购2000余条假冒伪劣香烟进行二次销售获刑
发布时间: 2019-01-31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份开始,在网上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后对外进行销售。2018年1月份,吴某将十条假烟卖至南昌市西湖区一烟酒商行。2018年2月10日,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在该烟酒商行购买到假烟。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通过调查,锁定吴某。2018年2月26日8时许,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会同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在南昌市一仓库内查获吴某购买的利群(新版)、芙蓉王(硬)、中华(硬)等十种品牌共计2000余条香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十七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司法局出具的调查意见,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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