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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烟草制品市场发展及法律监管
发布时间: 2018-12-30
新型烟草制品可以分为三大类: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和无烟气烟草制品。其中,前两类产品在抽吸过程中均产生烟气,因此被归类为雾化产品。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和人们健康意识

  新型烟草制品可以分为三大类: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和无烟气烟草制品。其中,前两类产品在抽吸过程中均产生烟气,因此被归类为雾化产品。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新型烟草制品在国内外市场引起关注,成为烟草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电子烟市场发展与监管

  2017年,全球电子烟销售额为120.54亿美元(1美元约合人民币6.86元),同比增长18.5%,其中开放式电子烟销售额占比达71.7%。

  目前,美国和英国是电子烟的主销市场:2017年,其全球市场份额分别为39.28%、14.40%。

  近两年,美国市场电子烟消费增速明显放缓。其中,开放式电子烟受监管政策影响,增速放缓,很可能面临快速衰退;封闭式电子烟因其便利性更受欢迎,相关技术已更加成熟。

  近几年,电子烟在英国获得迅速发展:2017年,电子烟销售额达17.35亿美元,同比增长28.3%。

  在中国,电子烟消费人群在逐年增加。其中,开放式电子烟销量已超过封闭式电子烟,占比超过六成。分渠道来看,八成左右的电子烟是通过网络渠道实现的;实体终端中,专门店约占14%。分公司和品牌来看,本土电子烟公司继续占据电子烟市场的主导地位。

  在监管上,各国监管政策差异较大,关键在于是将电子烟归类为普通消费品、烟草制品还是医用药品。各国立法可分为五类,分别是按普通消费品监管、统一纳入烟草制品监管、按药用产品监管、禁止销售和禁止销售、使用。

  从发展趋势来看,各国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加重税收,如欧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制定产品标准,规范产品工艺和质量;限制广告和渠道。

  在中国,尚未制定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法律。不过,国内电子烟企业纷纷自发组织成立行业协会,推出行业标准,促进产品整体品质的提高。

  加热烟草产品市场发展与监管

  相较于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起步较晚,整体规模还较小,但增速很快:2017年,全球销售额为50.03亿美元,增速高达135.6%。

  目前,日本、德国、波兰等是加热烟草产品的主要市场。其中,日本市场规模遥遥领先,2017年销售额达到45.83亿美元。而排在第二位的德国仅有1.15亿美元,排名第三位及以后的国家均不足1亿美元。英国市场上加热烟草产品消费增长较为迅速:2017年,销售额为0.34亿美元,同比增幅达到209.1%。

  日本没有专门针对加热烟草产品的法规,只是将其视作斗烟丝进行监管。受政策法规的影响,加热烟草产品在日本雾化产品市场中的绝对地位近年内都不会改变。2016年,日本加热烟草产品的消费人群达到192.91万人,同比增长151.8%。加热烟草产品的消费群体大部分是由传统卷烟消费者转移而来,并更偏向于年轻一代。目前,日本市场上主要有三款加热烟草产品,分别是菲莫国际的iQOS、日本烟草公司的Ploom和英美烟草的GLo。

  在美国,尚没有合法的加热烟草产品上市。不过,菲莫国际一直在为其加热不燃烧烟草产品iQOS进入美国市场而努力,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交了预上市申请和减害产品申请。

  无烟气烟草制品市场发展与监管

  无烟气烟草制品包括嚼烟和鼻烟(分为干鼻烟和湿鼻烟,后者又称口含烟)两大类,销量连续多年下降:2017年全球总销量为12.90万吨,同比减少1.8%,仅是2011年总销量的五分之一。据市场调查机构欧睿国际预测,无烟气烟草制品市场可能会继续收缩,年均减少1.4%。

  由于印度在2012年出台了对部分嚼烟的禁令,亚洲嚼烟销量在2013年出现断崖式下跌,这导致嚼烟市场整体规模大幅回缩;而口含烟则保持小幅稳定上升,并在2015年超过嚼烟。2017年,口含烟总销量为7.35万吨,同比增长2.4%;嚼烟总销量为5.55万吨,同比减少6.9%。

  分区域来看,无烟气烟草制品市场十分集中,且不同区域市场的主销类型也往往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亚太、北美地区占全球销量的八成以上,基本集中在印度和美国。其中,亚太地区则受印度市场的影响持续回缩,2017年销量为4.67万吨,同比减少6.6%。北美地区市场保持稳定小幅上升,2017年销量为6.33万吨,同比增长1.3%。美国市场上的无烟气烟草制品品类比较全面,近年来保持小幅增长。瑞典是全球第三大无烟气烟草制品市场,但销量与美国、印度相差甚远,且只有瑞典式口含烟。

  分公司来看,奥驰亚集团所占市场份额最高,且还在持续上升:2016年,其销售额占全球总额的22.3%,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雷诺烟草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提高,2016年占比15.6%,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

  从销售渠道来看,全球仅有1.5%的无烟气烟草制品通过网络销售,且只分布在北美、西欧和东欧。其中,东欧是唯一网络渠道占据主导地位的区域市场,网络渠道占比高达88.3%。

  对我国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建议

  一是明确新型烟草制品属性定位,健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在新型烟草制品的细分类别中,鼻烟、嚼烟、口含烟因其主要原料直接来源于烟草烟叶,属于烟草制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监管。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采用烟叶为原料经过特殊工艺制成,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对于电子烟的属性定位,目前并没有定论。多数研究者认为,应将电子烟定位为烟草制品,其理由包括:电子烟消耗的烟碱绝大多数源于烟草,其抽吸状态和动机与传统卷烟相似,且将其视为烟草制品在监管上具有“权责明晰、易于接受、框架成熟、利于控烟”的合理性。相关部门应就电子烟监管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明确其属性,发布产品标准,制定监管法律法规。

  二是加快雾化产品研发步伐,抢抓先机。

  据欧睿国际预测,2020年雾化产品销售额将达到323.73亿美元,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长近90%。从我国国内看,新型烟草制品市场同样呈现井喷式增长。以电子烟为例,电子烟市场规模从2012年的8.53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0.1亿元,年均增速高达36.3%。

  与跨国烟草集团相比,中国烟草在新型烟草制品特别是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产品方面的研发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还有待提升,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节奏、加强统筹协同。应密切跟踪跨国烟草企业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展、培育方法和销售态势,增强应对挑战的本领;商业企业应认真研究新型烟草制品对区域市场的重大影响,密切关注相关产品的销售动态,提前研究其销售渠道、营销方式等,做好策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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