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点千万变乱换
【案例】: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刘女士,前不久,距离刘女士5里地的地方有庙会,刘女士趁着会场上人流量大,于是把店里经营的香烟用带滑轮烟柜给推到会场上销售。刘女士万万没想到被稽查人员下市场给查到后把香烟全部给暂扣了。刘女士为此事很生气,自己烟还是从当地烟草公司订购,又是自己店铺的烟,自家的香烟代码,又不是串码烟,为何不让卖。刘女士为这件事很纠结。
【分析】:刘女士虽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到庙会上销售香烟,属于超出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活动中若干问题的参考处理意见》明确规定,持证零售客户不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这种情形,应当先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作为零售户,在店里闲暇之时,要多学习烟草专卖法,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尊守烟草专卖法的合格零售户。不懂之处要多虚心向稽查人员咨询,切莫要私自变换香烟经营地点,故意扰乱香烟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