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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零售户张先生问:近期,我接到需要报送年度报告的提示信息。请问如果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会对经营产生影响吗?
广州市荔湾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梁国栋答:您好!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因此,建议您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年度报告,以免经营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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