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发现有同行售卖造型别致的“花烟”“茶烟”,请问这些商品是否属于烟草制品?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判断“花烟”“茶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要看其中是否含有烟丝。含有烟丝,就属于烟草制品。不管是否含有烟丝,如其包装、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卷烟纸、滤嘴棒等烟草专卖品,或使用了烟草专用机械,也会被依法查处。
笔者在此提醒,被判定为烟草制品的“花烟”“茶烟”,是不能随意销售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将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