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局查处一户重点户曾某违规卷烟216条,案值近7万元。
当日下午,该局接到举报称,南安市水头仁福村山头一零售户曾某卷烟仓库内有大量违规卷烟。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晚上7时许,执法人员来到该零售店内进行检查,并在其卷烟仓库内查获“中华(硬)”“南京(炫赫门)”等7个品牌,共216条涉案卷烟,案值69817元。经初步鉴定,该批卷烟为异地喷码真品卷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另据泉州市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11月6日,南安市局在南安市柳城某仓库查获262条违规卷烟,案值10000余元。当日清晨,该局接到举报称,在南安市柳城某仓库存放有违规卷烟。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组织专卖人员进行调查,并于当日上午查获涉案卷烟262条,案值10000余元,主要品牌有“红旗渠(硬银)”“天下秀(金)”“红旗渠(软红)”等。经初步鉴定,该批卷烟为异地喷码真品卷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