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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局出台“十条禁令”严明专卖执法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 2019-01-21
为加强专卖管理岗位廉洁自律建设,树立维护烟草专卖管理队伍良好形象,近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辽宁省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十条禁令》,进一步强化全省行业专卖执法工作

为加强专卖管理岗位廉洁自律建设,树立维护烟草专卖管理队伍良好形象,近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辽宁省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十条禁令”》,进一步强化全省行业专卖执法工作纪律。

省局以简明扼要的形式,提出了10条禁止性规定:严禁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严禁通风报信、隐瞒真相、袒护包庇;严禁伪造或违反规定开具、使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案件文书;严禁伪造、篡改、调换案件文书等证据材料;严禁侵占、挪用、私分、截留、调换涉案财物;严禁私自收取或违反规定代收代缴案件罚没款;严禁内外勾结,虚构、伪造案件;严禁弄虚作假,套取、私分、截留案件举报奖励经费;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借物,收受、索要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严禁参与涉烟违法活动,内外勾结为涉烟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省局提出,各单位要将“十条禁令”作为强化专卖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维护专卖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宣贯工作,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签订“十条禁令”承诺书。对于发现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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