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赵先生问:我店铺周边的一家小超市要转让了,我打算接手。请新店可以和现在的店共用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持证人未在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您的许可证只能在当前店铺使用,不能用于其他店铺。如若多店共用一个许可证,就构成了无证经营。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个人持证数量,如果您接手的烟酒店实际经营者是您本人,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是可以再申领一个许可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两家店应当分别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不得互相串货,要坚持规范、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