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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俩大学生朋友圈卖假烟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8-04-08
大家都知道,一般软“中华”一条要五六百元,即便是硬“中华”也要三百多。而我市几个喜欢抽烟的大学生在微信朋友圈内发现,校友小张和小黄在兜售软“中华”,一条200元,通过

  大家都知道,一般软“中华”一条要五六百元,即便是硬“中华”也要三百多。而我市几个喜欢抽烟的大学生在微信朋友圈内发现,校友小张和小黄在兜售软“中华”,一条200元,通过微信聊天一问才知道,小张和小黄异口同声地说,这些烟是礼品店“回收”的,除了生产时间长点外,质量没有问题,这真是千载难逢的“好事”,大家纷纷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从二人手中购买软“中华”。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二人的假烟是从一个姓许的福建人处购买的,每条70元,通过快递送到金普新区一个姓滕的人手中,再由滕某以每条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大学生小张和小黄。公安机关最后确定,大学生小张销售金额为129万元,大学生小黄销售金额为6万元。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小黄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中,小张和小黄都十分后悔,本以为在校学习期间通过网络销售挣点外快贴补生活,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两人都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交纳罚金,请求法庭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据本案的辩护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整个假烟销售链条中,小张和小黄是最底层的网络销售商,假烟的源头、福建人许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也被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这些人从来就没见过面,全部是“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通过微信、QQ聊天交易,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货款”的方式从事网络销售。

  随着网络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呈现向大学生渗透的态势,他们成为了涉烟违法消费的高发群体。在校大学生从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地方购买香烟,又以销售者的身份将香烟转卖给其他同学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还将面临严重处罚。王金海律师说:“目前正值清明长假,大学生和市民们千万不要通过网络购买香烟,依照我国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依照情节和涉案金额,分别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将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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