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宁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案价值达千万余元的非法经营烟草案一审宣判,宁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易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刑罚。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该案系一起跨省贩卖卷烟案件,且涉案价值特别巨大,为尽快破获此案,公安机关邀请宁国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分管检察长遂决定靠前指挥,建议公安机关询间关键证人吴某某从中寻找突破口,并要求公安机关查明胡某某的下线涉嫌犯罪的情况。在宁国市检察院的引导下,公安机关迅速收集、固定证据,将此起涉案价值达千万余元的非法经营案侦查终结,随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王某某、易某某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查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的方式,从江苏省宜兴市的吴某某、安徽省合肥市的戴某某处购买“中华”、“利群”等品牌的真品卷烟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后销售给安徽省宁国市、广德市的被告人王某某、易某某等人。被告人王某某、易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胡某某处购买的卷烟再销售给他人。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易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被告人解释相关规定,并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同意接受量刑建议。最终,宁国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宁国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