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总是能听到有人问: “在店面能设置自动售烟机吗? ”市场走访中也有零售户想要设置“自动售烟机”和“抓烟机”招揽生意的。 为什么“自动售烟机”和“抓烟机”是违法行为?今天小编就来为您详细解说……
问题解析
“自动售烟机”和“抓烟机”都属于售货机属性。
这两种均属于变相自动销售卷烟的活动,这是法律不允许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以可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例如售货架等出售烟草制品。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自动售烟机”“抓烟机”的经营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一种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规定,销售卷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问题解析
“自动售烟机”“抓烟机”形式的销售无法区分购买卷烟的主体,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抓烟机”具有赌博属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文化部等七部委局《关于实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抓烟机”实际上就是娃娃机,是被文化部列入赌博机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友情提醒
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用自动售烟机销售卷烟,并在柜台醒目位置对未成年人予以提醒,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