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滨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侦办的“3·03”制售假烟网络案件3名主犯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03”案件是一起涉及山东、四川、福建、云南、广东、浙江、河南、吉林、广西9省(区)21个地市,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网络案件。涉烟犯罪分子采取网上交易、物流配送、网银转账的“互联网+物流”非法交易模式,将生产的假冒卷烟分销至多个省市,案件涉及运输、仓储、销售三个环节,具有波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时效性强等特点。截至目前,该案已落实涉案金额231.69万元,判刑3人。
下一步,沾化区局将以“齐鲁利剑”(2019)专项行动为主线,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瞄准案件多发区域,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对互联网、物流寄递和加热不燃烧产品等领域的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市场净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