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李先生问:
前段时间,我因为卷烟不够卖,从附近的店铺购买了一批卷烟放在自己店里销售,很快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处。昨天我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面提到我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是否可以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
您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此,按照规定,您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可以放弃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