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午,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民警在福建省莆田市一出租房内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4月20日,张某以网络售烟为幌子,骗取了市民陈先生1.2万余元。
陈先生在本市城区开了一家烟酒店,前段时间,因当时店内货源短缺,陈先生在微信群上留意到一名网友正在发布售烟信息,并且,某品牌的香烟价格比他平时的进货价要便宜一些,陈先生动心了,决定网购一批某品牌香烟。
4月20日,陈先生加了对方为微信好友后,在微信上要购买对方15条某品牌香烟。两人谈妥价格后,为保险起见,陈先生要求对方先把货物运输的快递单号发过来。随后,陈先生通过查询物流信息,发现货物已发出,陈先生放下心,把1.2万余元的货款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等了几天,陈先生发现物流信息没有更新,他再次联系对方,此时对方已将他拉黑。发现自己被骗后,陈先生马上报警。
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接警后,联合局刑侦大队、网警大队等展开调查,通过侦查手段,锁定了诈骗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5月23日,民警赶赴莆田市将张某抓获。
嫌疑人张某,今年30岁,福建莆田人。经审讯,张某交代了自己诈骗受害人陈先生的犯罪事实。
经查,张某之前通过网络发布售卖香烟的信息,与需求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通过网络转账收取费用。随后,张某再通过网络与其上家联系,通过网络付款给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给需求方。交易完成后,张某从中赚取差价利润。但张某在网络上赌博输了不少钱,经常被讨债公司催债,情急之下,张某便想出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为了骗取陈先生的信任,张某故意将“货物”发出,将寄出的快递单号拍照发给对方,待对方将钱款付清后,再联系快递员追回“货物”。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余姚警方刑拘。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购买卷烟;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货,切莫因小失大,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