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2019年6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平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干警在大安镇高速路入口依法对对陈某、陈某某停放的一辆小货车进行检查,现场在该货车车厢内查获“红双喜(软)”、“好日子(吉祥)”、“红塔山(硬经典)”等共6个品规的卷烟4497.8条。
经法院查明,当事人陈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他人手中购买卷烟后于2019年6月16日22时许,邀请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小货车运输一批没有手续的卷烟到广西梧州市和广东省中山市销售,在途经平南县大安镇高速路入口时,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非法卷烟价值为5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