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集团将价值约50万令吉的啤酒及香烟,申报为家具再以零食摭盖塞入床褥内企图掩人耳目,但仍难逃关税局执法官员法眼,成功起获这批走私烟酒。
关税局执法官员是在本月15日,下午2时20分在丹绒柏勒巴斯港检查一艘中国注册的货船,要运载两个集装箱要入境我国时,因发现箱内的货物可疑,进而揭发这起走私案。关税局也相信起获的走私烟酒是要输入我国市场售卖。
柔佛关税局局长拿督哈密丹表示,涉案的两个集装箱向当局申报为家具,然而官员通过透视射线检查,却没有发现任何家具,于是开箱检验。
“在检查集装箱时,官员发现一个置放在箱内的双人床褥内,塞入了许多零食,而走私的烟酒则掩盖在零食下。”
哈密丹是于今天上午,在马新第二通道阿布峇卡关税、移民厅及检疫中心召开记者会时,批露上述案情。
他指出,当局在两个货柜集装箱内分别起获1668箱及1440箱烈酒,而两个货柜内藏匿的走私烟则达234箱。
“首个货柜走私品市值5万9251令吉,逃税总额达17万9382令吉;而第二个货柜的走私则市价则为5万3178令吉,漏税额达17万8449令吉。”
哈密丹续披露,一名29岁的大马籍男子事后被补协助调查,他相信是走私集团在我国的代理,如今他以5万令吉保释外出。
关税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调查此案,涉案者一旦被定,可被罚不少于逃税商品价值10倍的罚款,或10万令吉,或最高20倍于逃税商品价值的罚款,或最高5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刑,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哈密丹也在会上披露,本月16日当局在柔佛东南海丹绒柏伦个进行例常巡逻时,成功截停一艘企图以非法路线出境的偷渡船。
“当局逮捕船上8名印尼人士,其中包括船长。落网者年龄介于20至53岁,他们从本月17日延扣14天至本月30日,协助当局调查。”
他说,当局援引2007年《2007年反人口贩卖和反走私人口法令》第26J条文调查涉案的船长。此外,其中两名落网者因逾期逗留,将在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1)(e)条文下被控,而其他5名落网者则会在没有合法证件入境大马罪名下,在上述法第6(3)条文下被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