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查获的“5·04”非法经营案主犯蔡某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年5月4日,贵港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案件,在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及平南县等储存窝点,查获散支烟(白皮烟)30件、烟叶烟丝近3950公斤、账单账册一批、切烟丝机一台、卷烟纸一箱,涉案金额过百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主犯蔡某自2006年起至案发,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切烟丝机生产加工和购入卷烟后在贵港覃塘镇、云表镇等地销售,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蔡某犯非法经营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此案是贵港地区时隔半年又一起对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主犯判处实刑的典型案件,通过坚决将涉烟犯罪份子绳之以法,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确保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