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店员本应恪守自身职业道德,怎知监守自盗,专偷老板名贵香烟牟取利益。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后肖某某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月,被告人肖某某利用其在祁东县某批发市场当店员的便利条件,连续多次偷盗店内大重九、和天下、中华、芙蓉王等香烟(共计价值4000余元)贩卖牟利。后被老板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其偷盗行为,在打电话要求其来店里协商赔偿不成的情况下,店主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肖某某被随即赶来的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事后赔偿了店主损失。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肖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肖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