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零售户,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刚刚上市了新品烟,其他零售户都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香烟新品信息,想问下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香烟新品的信息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微信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也是互联网传播媒介。因此,不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香烟新品信息,这样做是违法的。
从别人手里接手了一家商店,准备经营烟酒副食生意。但去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却告知,因原商店经营业主未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商店原有的许可证还未注销,新的店暂时不能办理新的许可证,想问下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接管商店的原经营业主未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手续,就说明该商店的名下仍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该商店办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如果该商店原经营业主长期拒不办理或不方便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当地烟草专卖局可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在外地工作,想要在老家携带大量香烟去工作地,不知是否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同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有顾客因为孩子结婚想大批采购喜烟,约80条,但是烟草局却不允许零售户一次性大批销售这么多香烟是怎么回事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