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的基本程序是: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抽样取证的内容;2.依照抽样取证操作规范进行抽样;3.开具物品抽样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确认;4.对抽取样品进行封存,加贴封条,注明抽取地点、时间、样品数量,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封条上签字确认;5.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在场的见证人签字确认。如果见证人不足两人且见证人拒不签字,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字;6.将样品送交指定的鉴定机构,并提交委托鉴定书;7.鉴定机构对提交的样品进行鉴定,并向委托机关出具鉴定报告。
依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活动中若干问题的参考处理意见》的规定,对于鉴定属于真品卷烟所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当事人承担,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案经费中列支,对于购买价格,应当按照进货或者批发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