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零售户方先生问:
以前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时,需要向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后,会发放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个月,我的许可证到期了,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后便在我原来的许可证上盖了章,说已经延续好了,可以继续经营。请问许可证延续能不能采用盖章的方式?老许可证盖章与新证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兰溪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周用来答: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延续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审批机关可以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上加盖延续印章,也可以重新制作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经过核查,发现许可证登记的字号名称、持证人、企业类型、经营地址等信息都未发生变化,为提高办证效率,可以在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加盖延续印章。
老许可证盖章与重新制作打印的许可证效力完全一致,都是合法证件,证明持证人具备从事相关烟草专卖业务的法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