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香港人,在大陆开办了一家宾馆,因经营需要,计划开展卷烟经营业务,特来咨询能否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您好,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企业,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办理零售许可的,应当准予许可。您开办的宾馆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因此,你可按法定程序向属地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