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持证户,因发展其他业务,卷烟零售店需要雇请他人帮我经营,我负责日常管理,按月支付雇员工资。但雇员私自购进了几条假冒伪劣卷烟销售被查获了,请问是否由雇员承担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你店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不管是由谁购进的,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主体的认定,因为你是持证人,雇请人员帮你经营,你按月给雇员支付固定工资,说明该商店盈利和亏损由你本人承担,雇员只得到他的固定劳动报酬,没有获得盈利,能够确认你是该商店的主体;虽然雇员没有经你允许,私自购进假冒伪劣卷烟销售,其目的是增加你店的盈利,你是受益者。同时,你负责商店的日常管理,足以说明你对商店的经营情况是十分了解的,对雇员私自购进假冒伪劣卷烟进行销售是负有责任的。综上所述,你应当承担主体责任,雇员不能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