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王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未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强制执行,王某依法缴纳未履行的罚款5.8万元,标志着池州市首例涉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成功执行。
2017年9月,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依法查获当事人王某经营场所、仓库和车辆内的中华、黄山、南京九五等11个品种57.2条假冒卷烟,案值达3.7万余元。同年11月7日,市烟草专卖局作出没收假冒卷烟并处罚款8.49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法申请分期履行。但在执行缴纳罚款2.6955万元后,当事人即停业转租离开池州,逃避拒绝履行剩余罚款。据此,2018年6月25日,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向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结果得当,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2019年6月11日,经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追缴,当事人王某履行处罚决定,缴纳行政处罚尾款5.8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到位。
此次强制执行案件,是池州市首例涉烟行政处罚成功强制执行案件。该案的成功执行既体现了运用法律力量,执行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和警示效应,又彰显了池州市烟草专卖局在打击和惩治涉烟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威与执法威信力的最好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