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余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在微信上销售假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5120元。
2017年1至6月,家住昆明的被告人余某通过微信联系了福建的被告人张某,从张某处购买了“大重九”“软中华”“和谐玉溪”等假冒香烟,市场价值共计85120元。之后,余某又通过微信将假烟卖给了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的和某以及王某、施某等人,余某收到微信转账后,再通过快递公司将假烟邮寄给买家。2017年4月份,宁蒗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在宁蒗县城的几家快递公司共查获从昆明邮寄过来的假烟69条。之后他们便不再使用快递方式邮寄假烟。
2017年6月26日,宁蒗县的和某从余某处购买了价值24100元的假烟,在昆明西部客运站办理托运时被查获。之后,宁蒗县公安局顺藤摸瓜,在昆明市五华区和福建省漳州市分别将余某和张某抓捕归案。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涉案的香烟均为伪劣卷烟,涉案价值85120元。
今年初,宁蒗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两嫌疑人提起公诉。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