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为他人运输的烟草未办理准运证,仍驾驶货车为其运输。近日,经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田某某(系双胞胎兄弟)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各1.5万元。
2017年7月14日,负责物流生意调配车辆发货的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万元),通过电话联系到田某、田某某兄弟二人,为其介绍货主,并抽取3000元的中介费。在明知他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没有准运证的情况下,兄弟二人仍驾车到云南马龙装货,并在车厢尾部装载14袋荞麦壳进行伪装。他们按照货主指示路线行驶,途经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准备将货送到广东汕头。
2017年7月17日,田氏兄弟驾驶的货车途经漳平时被公安民警及漳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他们运输的烟草价值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