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消费者朱先生在该区文化路一零售店购买了一包香烟,拆开后发现香烟味道不对,怀疑是假烟,便委托上虞区烟草专卖局鉴定。经鉴定,香烟为真烟,但已经霉变。此后,店主为朱先生退款并郑重道歉。霉变香烟被工作人员带走并销毁。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因此,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严禁销售霉变香烟的。
本案例中,零售店主由于存放不当,导致香烟霉变,影响自身信誉。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在日常存放香烟过程中,应当注意储存方法,要定期检查香烟存放场所,尽量保持干燥;要及时进行库存监管,实时掌握香烟状况;销售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此外,在出售香烟前还应再次查验,力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