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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广告,是不是烟草广告?
发布时间: 2019-09-10
前几日, 电子烟品牌vvild联手陈冠希发布了国内首款电子烟广告 。广告主打小野新产品雾化电子烟V11 Plus,创意核心聚焦于不要那么野,小野一下就好,以陈冠希自述的方式展现文案:

前几日,电子烟品牌vvild联手陈冠希发布了国内首款电子烟广告。广告主打小野新产品雾化电子烟V1&1 Plus,创意核心聚焦于“不要那么野,小野一下就好”,以陈冠希自述的方式展现文案:『我走过很多路,包括弯路;我碰到了很多人,包括一些坏人;经历过很多事情,包括一些很糟糕的事情,但我还是很开心,因为到现在,我还是我。』

 

在当下,电子烟作为一种备受争议的产品,大多数品牌都没有进行高调的营销,但是小野却反其道而行之,还请了话题十足的代言人,这一举动迅速引爆社交媒体,引发微博评论转发。一时间这则广告受到各界人士关注,电子烟逐渐走入大众视野。广告片发布后,也引起网友热议,从目前中国电子烟市场现状来看,电子烟广告能不能播?这一疑问也使得处于边缘地带的电子烟行业略显尴尬。

 

电子烟,一款中国人发明、生产并销售的电子产品在海外发展地风生水起,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新型烟草制品越来越受到国内年轻群体的关注,作为主产地的广东深圳企业开始转战国内市场,使得电子烟在国内市场快速发展。2019年上半年电子烟产业投资案例超过了35笔,投资总额超过了10亿元。电子烟逐渐走进大众视野。

 

那么,为什么说电子烟广告徘徊在边缘地带呢?

 

因为当前国内电子烟市场处于刚起步的无秩序状态,对于电子烟的管制处于模糊状态。至于将电子烟划分为普通消费品、药品、烟草制品还是其他物品尚无定论。如果在我国监管措施出台之前将电子烟划分为烟草制品,电子烟广告则定性为烟草广告,受《广告法》限制,小野的广告也就不能播出。

1995年国家颁布广告法起就规定禁止烟草在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合打广告。前些天刚出台的2019年新广告法更是为进一步加大严管力度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

最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同时,为了避免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新广告法增加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目前看来,电子烟市场走向未定,对于电子烟广告的监管措施尚未明确出台。这其中涉及电子烟属性以及电子烟广告等问题,电子烟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至于小野电子烟与陈冠希的合作能否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就让时间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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