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规范了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了项目的采购效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不仅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也逐渐成为烟草企业主要的委托采购方式。烟草企业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管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基础,对全面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委托代理对规范烟草行业采购的作用
(一)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性的服务中介机构,具备一定专业化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专业化的服务。
(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一套程序,保证了招标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有序竞争。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烟草企业大部分采购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比较陌生,对招标投标程序也不甚了解,如何制作招标文件不够娴熟,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人员熟悉招标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招标经验,认真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中主要环节,使之与法律法规相吻合,促进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三)提高了项目采购效益和工作效率。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支专业队伍,具有招标所需的信息和操作技巧等方面的优势,对招标“驾轻就熟”,便于及时解决招标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使采购部门业主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少走弯路,能有效地帮助招标投标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使每一环节都能够紧凑有序地进行,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科学地预算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为招标人节省了建设资金。
二、当前招标代理机构普遍存在问题
(一)招标代理机构虚假出现行为不规范。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在申办注册时,虚借挂靠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名册,承揽到代理业务后再临时组建工作团队,招标代理机构内部无管理制度、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还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时常借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况,或者以开设分支机构的名义出借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业务,将本公司代理的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坐收代理费;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既为招标人代理业务,又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咨询”,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与资料,收取好处费;更有甚者协助潜在投标人或直接参与组织串标、围标,沦为腐败中介。
(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在非行业要求刊登的报纸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有的招标代理不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肆意高价出售招标文件;有的隐藏式地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嫁给中标人,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从而两边收取利润费用等,以上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招标代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招投标活动是一种法规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对招标项目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了解。可在实际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部分从业人员是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行业转行过来的,没有经过招投标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缺乏招标代理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这就导致一些从业人员在代理工作中不是根据采购方特点、项目特点进行招标策划、编写招标文件,而是相互搬抄,随意套用;在代理过程中对相关咨询解释不清甚至解释错误,造成代理工作粗糙;还有些代理人员在组织评标过程中不懂法律程序,错误接连不断或者出现突发事故不能妥善处理。这些行为难以保证招标代理的工作质量,损坏了烟草行业的企业良好形象。
三、对加强行业招标代理监管的几点意见
(一)从源头上筛选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入库。赣州市局(公司)在招标2017-2019年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备选库》除了在服务机构代理费用上作出合理要求之外,重点对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执业资质等级证书、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执业行为以及人员配置能力素质等进行重点审核;同时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服务活动所相应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确保有资质、有实力的招标机构入库。
(二)从法律上规范约束招标代理行为。一是规范代理合同。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采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协议部分、通用条款以及专用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二是规范代理服务。对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规定代理服务收费实行上下限额,通过招标代理保底服务费和按金额大小分档基准费率方式,防止产生招标代理市场的恶意压价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承接代理业务的现象。三是规范惩处措施。通过受理举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故意签订阴阳合同、不按合同兑现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四是规范招标文件。严格审核招标代理制作的招标文件,重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方式、报名费收取是否合理、报名资质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等。
(三)从考核上激励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淘汰、补充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质量差、不服从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机构进行淘汰。备选库服务机构不足四家时,可由备选库替补单位依次补充入库。实行定期评价机制。采购部门在服务机构完成委托项目服务后十五天内对服务机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建立备选库成员信用档案,及时收集项目反馈的服务机构评价表,整理服务机构信誉、资质和业绩等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其资质、信誉、业绩等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核。推行服务费用浮动机制。制定招标代理工作服务评价细则,对每一个项目服务工作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全盘综合打分,通过量化代理服务质量,建立分值分档费用机制,在保底费用的基础上,以得分分值上下浮动金额激励招标代理更好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四)从处罚中强化招标代理监管。对招标代理管理出现违规情况,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四种情况处罚:一是给予警告、整改;二是解除单项目合同,暂停三个月参加抽选资格;三是终止库内服务资格,清理出库;四是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