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零售商户林先生:我从别人手里租了一家商店,想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于是到我所在的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我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后,确定我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但是工作人员经进一步查询后,最终却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因为前任店主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我想问我该怎么办?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烟草专卖局 张振荣:经查询,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地址已经存在状态为“有效状态”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止。经了解,您是在2019年4月搬到现在的地址经营的,在此之前该地址一直由王先生来经营,并且王先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来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房屋便由房主租赁给了您。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您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地址属于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且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所以,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先由王先生到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注销后,您才能办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