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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与“三防”——卷烟零售户再也不怕执法人员检查了
发布时间: 2019-05-07
作为卷烟零售户,我们免不了要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打交道,对于专卖执法人员而言,入户检查是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对于卷烟零售户来说,积极配合检查也是我们应该履行的职责

作为卷烟零售户,我们免不了要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打交道,对于专卖执法人员而言,入户检查是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对于卷烟零售户来说,积极配合检查也是我们应该履行的职责。依法查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即是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更是维护了我们守法零售户的切身利益,还给了我们一个干净、公平的市场环境。那么,我们在日常经营中该如何配合专卖执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归纳出“三看”与“三防”,仅各位店主借鉴和参考。

 

看执法证件,防止上当受骗

 

目前,烟草专卖执法检查人员持“双证”上岗,即行政执法资格证、烟草执法检查证。前者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后者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两证随身携带,印有执法者照片、执法证号、执法检查范围以及发证机关公章等,证件信息公开,上网可以查询。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入户进店检查,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的首条纪律(严禁不出示检查证件或单人执法)。

 

“三看”与“三防”——卷烟零售户再也不怕执法人员检查了

在日常经营中,一些零售户认为,专卖执法人员都是熟面孔、老朋友,天天打交道,知底知面,没有必要查看执法证件。如果每次看证,就显得生分,不近人情。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方面,这是执法程序的明确规定,也是执法的纪律的具体要求,作为执法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省略该程序,以免给执法带来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看执法证件是零售户的正当权利。现实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时常冒充执法人员行骗干坏事。如果零售户不查看执法者证件,查验身份,就可能上当受骗,给坏人作案带来可乘之机。

 

去年在某地卷烟市场,就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几个年轻人进店谎称是烟草局执法人员,骗得店主信任,进入零售户卷烟仓库“检查”,幸亏店主现场跟随,没有得逞,只得离开。后来经过烟草局调取监控视频,确认这是一个专门以卷烟零售户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团伙。

 

因此,提醒零售户在守店经营的同时,要有法律保护意识。首先,不论何人进店,要求检查经营场所,一定要看他们的执法证件。如果对方没有执法证件或者单人执法,就有权拒绝检查。如对执法证件产生怀疑,比如人证不符,检查范围不符,执法证过期失效,要现场拨打当地烟草局电话,进一步确定身份,谨防上当受骗。

 

当然,店里有时也会出现烟草行业陌生的执法面孔。一方面,当地专卖稽查人员岗位变动,存在“老面孔换成新面孔”的现象。同时,各级都有烟草专卖局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零售户的商店会出现市级局、省级局甚至国家局执法检查人员的身影。但不管是熟人或陌生人进店检查,零售户要主动索要、查看执法证件,只有看清了、认准了,心里也就踏实了。 

 

看执法现场,防止越权执法

 

烟草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执法中,受执法权限的限制,执法人员只能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无权检查非经营性场所;同时,专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能携带警械执法,不能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越权执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禁令”明确规定:

 

  • 一是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 二是严禁打人、骂人或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 三是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 四是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场所;

  • 五是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财物;

  • 六是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

 

因此,零售户在配合专卖执法的同时,也要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自身权利不受侵犯。

 

现实中,许多商店的经营场所和住所没有完全独立,有的卷烟库房和住所界限不明。作为店主,就要现场陪同执法人员检查,确保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主动向执法人员说明卷烟存放点,便于执法人员确定经营场所的范围,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三看”与“三防”——卷烟零售户再也不怕执法人员检查了

还要提醒零售户:虽然执法人员不能检查零售户的非经营性场所,但零售户也不能以此为“挡箭牌”,更不能心存侥幸,故意将违法卷烟存放在非经营性场所,达到逃避执法检查的目的。事实上,当专卖执法部门掌握一定证据后,认为有必要对某某商店非经营性场所实施检查,可以借助联合执法力量依法检查。一句话,守法经营是前提,配合检查要主动。

 

看法律文书,防止漏洞失误

 

日常检查中,专卖执法人员会随身携带不少法律文书,如“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以及各种各样的制式表格等。当事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相关文书,并让当事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市场监管和执法过程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有“先行登记保存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这些文书具有原始性和唯一性,对事实认定、案件定性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确保文书记载的内容、关键话语、相关数字准确无误

 

“三看”与“三防”——卷烟零售户再也不怕执法人员检查了

其实,签字确认既是法律手续,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比如,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完成后,文书上面就有“以上内容请认真核对”的文字,执法人员也会现场提醒,目的就是让当事人认真核对,谨防出现漏铜和失误。一些当事人不太注意这个环节,有的拒绝签字,有的只管签字,不认真核对,事后又提出异议。

 

笔者认为,这个责任即使与执法人员笔误有关,但也与当事人不认真核对有一定关系。若打起官司,法官看证据,吃亏的还是自己。所以,零售户要重视签字确认前的核对,不可马马虎虎,稀里糊涂。要记住任何法律文书上的签字不是走形式、做样子,而是法定程序,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总而言之,专卖执法有规矩,零售户有权利。规矩不可违,权利不能弃。在日常经营中,零售户要有法律维权意识,要有监督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只有这样,才能履行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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